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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中國鋼結構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法合規開展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四部委【發改經體[2017]199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和《中國鋼結構協會章程》規定,結合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屬于協會制度體系中的第一層級,適用于總會秘書處和各分支機構秘書處。
第三條 本辦法主要應對以下風險:
協會會費收取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有可能影響協會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費標準
第四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規定,并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會費標準,并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后實施。
第五條 會費按照以下標準收取
1.會長單位: 40000 元/年;
2.常務理事單位: 15000 元/年;
3.理事單位: 5000元/年;
4.單位(個人)會員: 3000 元/年。
第三章 會費管理
第六條 中國鋼結構協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在總會或分支機構備案的會員),都應履行會員義務,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七條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會費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 協會秘書處行業事務部,負責總會備案的會員單位的會費收取統計管理工作,建立會費臺賬。
第九條 各分支機構經授權,負責其分會備案的會員單位會費統計管理工作,建立會費臺賬。
第十條 協會秘書處綜合辦公室負責及時與各分支機構秘書建立統計對賬工作機制。
第四章 會費使用
第十一條 按照協會章程的規定,收取的會費將全部用于為會員單位開展服務活動和必須的相關支出:
(一)協會辦公用房費用的支出;
(二)協會網站運行和管理的支出;
(三)協會為會員單位開展各項服務活動的支出;
(四)協會組織發行刊物的支出;
(五)協會管理有關的其他必須支出。
第十二條 按照協會規章制度,嚴格會費使用審批程序和使用開支范圍,保證會費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十三條 會費使用接受會員單位的監督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協會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監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五章 會費交納時間和賬戶
第十四條 協會每年四月統一收取當年會費,并郵寄會費收取通知,通知文件同時在協會網站發布。
第十五條 收到會費后,由中國鋼結構協會秘書處開具由財政部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
第十六條 會費交納賬戶
收款單位:中國鋼結構協會
開 戶 行:工行北京北太平莊支行
帳 號:0200010009014476469
第六章 會費減免
第十七條 下列會員單位可申請給予適當會費減免:
(一)協會下屬各分支機構的理事長及秘書處依托單位;
(二)地方學協會、媒體單位;
(三)個人會員。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2018年 11 月 3 日中國鋼結構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具體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鋼結構協會會費收取辦法》(修訂稿2015)停止執行。